龙头新闻讯 9日,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局长于长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于长春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
头条新闻(记者王蒙)9日,经佳木斯市委批准,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原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局长于长春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过调查,于长春违反政治纪律,不忠于党,不诚实,口是心非,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不严格全面履行党的主要执政职责的;面对组织审查。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非法收受礼品,用公款组织宴会,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违反诚信和纪律,从事货币交易的;非法收取企业费用,奖励职工出行。违反工作纪律和松懈的工作作风。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工程支付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涉嫌贿赂的财物。滥用职权擅自向企业收取“赞助费”涉嫌滥用职权罪。
于长春丧失了理想信念,丧失了使命感,政治上对党不忠、不诚实,经济上贪婪、作风松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犯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甚至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他仍然拒绝停止。他的本性令人憎恶,他的情况很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他经佳木斯市纪委批准,决定开除于长春党籍。佳木斯市监察委员会将开除他的公职。他将涉嫌犯罪的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于长春简历
于长春,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毕业于黑龙江省委党校,主修经济管理。他拥有大学学位,是高级经济学家。
1979年10月至1984年12月,佳木斯住宅建筑公司第三工区工人
1984年12月至1987年3月,佳木斯建设开发公司预算人员
1987年3月至1989年10月,佳木斯建设开发公司经济部副科长
1989年10月至1991年10月,佳木斯镇建设开发公司管理部主任
(1986年4月至1990年1月,佳木斯职工联合大学财经专业在一所在职学院学习)
1991年10月至1993年1月,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副经理兼管理部主任
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发展公司副经理
(1991年4月至1994年7月,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一所在职大学学习)
1996年4月至1998年4月,佳木斯市东风第一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
1998年4月至2001年12月,佳木斯市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支队支队长
2001年12月至2005年4月,佳木斯建设局助理研究员
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佳木斯市房地产局副局长兼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佳木斯市房产局调查员
2009年2月-2010年11月:佳木斯市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
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佳木斯市行政执法局书记兼党委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佳木斯市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12-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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